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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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高敬)记者5月16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处罚办法修订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的通用规范,同时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文件名称由原来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并在具体内容上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修改完善处罚种类。新增了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种类。

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调查中止和调查终止的情形规定,将其与调查终结情形加以区分。

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新增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以及审核意见,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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