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莘璐)5月9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城镇法庭联合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获得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4月7日,城镇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结婚20余年,并没有大的矛盾,仅仅因为刘某喜欢喝酒,不照顾家庭和孩子,擅自拿走家中财物搬至村中老宅居住,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掌握案情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刘某,刘某一直不接听电话,导致案件的办理陷入了僵局。
法官打破法庭“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深入被告所住村,主动联系村干部了解被告的情况。村干部也表示原、被告二人的离婚纠纷由来已久,村委会曾多次做调解工作,但都没有结果,法官的到来十分及时。法官与村干部合力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多承担家庭责任,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回归家庭。
5月9日,刘某回到家中,并将家中的不动产产权证、车辆登记证以及共同存款全部交由原告王某保管,并表示自己一定会改过自新,与王某共同构建美好家庭。王某也当即表示愿意原谅刘某,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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