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8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电动车骑车人为躲避左转而来的车辆紧急刹车,腿部被摔伤。在向车辆一方索赔时产生争执 ——

调解员悉心调解化干戈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一方在向对方索赔时被拒,双方各执一词。纠纷处理陷入困境之时,多亏调解员的及时介入。近日,平山县温塘镇大陈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纠纷。

今年2月16日,焦某驾驶电动车在县城温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工会门口街道路段时,遇贾某驾驶的轿车左转,焦某躲闪不及,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侧翻,造成小腿骨折、电动车受损。事情发生后,焦某被送到平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0元。事后,焦某找到温塘镇大陈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与车辆一方协商赔偿事宜。调解员王玉龙和王明海了解了基本事实之后,把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代表叫到一起,充分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请求,查看双方提供的证据,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疏导劝解。

车主一方代表表示,愿意配合走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代表表示,焦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贾某驾驶的小轿车没有接触,本身电动车车速过快,易发生事故,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经过咨询专家后,耐心向双方讲解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保险公司“接触”不是构成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没碰撞≠无责任!”在这起事故中,焦某车速过快,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本身存在过错,但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行驶时的安全注意义务也不能忽视,且焦某是因躲避行驶来的车辆而摔伤。调解员在普法释理过程中,积极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提出调解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焦某和对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2000元,双方均对此无异议。至此,一起“未接触”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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