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郗聪聪)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9万余元损失。
刘某某因背部、脖子等处疼痛去某医院就诊,当天晚上便做了手术,术后病情并未好转,病症亦未消失。刘某某亲属向主治医生反映后,主治医生叫骨科医生前来会诊,并诊断患者为肌肉僵硬,要求家属拍胸片及肩关节CT。次日下午3时许,患者心脏突然停止跳动。刘某某亲属认为是医院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为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依法委托由原、被告共同商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医院对刘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其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出具后,医院方提交答辩状,表示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不认可,医院虽然在病历记载中存在笔误情形,但是对刘某某的治疗措施得当,符合诊疗规程,故医院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某亲属认为医院方推诿责任,情绪起伏较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对抗情绪激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时涉及医学和法学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办案周期长,承办法官找准案件切入点,一方面安抚原告方的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医院方确定赔偿事宜。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倾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一次性赔偿的调解协议,这起历时近400天的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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