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佳佳
近日,高速交警遵化大队民警在高速路上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在前方缓缓停下,随后主副驾驶调换位置,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即上前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区域,并要求二人出示证件。经核查,副驾驶曹某驾驶证状态正常,但主驾驶潘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了解,潘某为天津某学校学生,女朋友家住唐山,此次是托朋友租了一辆车,与朋友一起来唐山接女朋友回天津。自己没有驾驶证,心存侥幸觉得不会被发现,开车上路,不想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潘某、曹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潘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对曹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万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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