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潇)办张实名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就能轻松获得“使用费”?如果您也遇到了这样的“好事儿”,可一定得警惕,因为类似的“操作”可能涉嫌犯罪。5月18日下午,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法庭设在峰峰矿区职教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5000余名师生在现场旁听了庭审,通过“沉浸式”体验接受了一次法治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提高了预防犯罪的意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还提供自己的3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流入资金306540元,涉诈资金208000元,王某获利2000元。
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秩序井然。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规范、严谨的庭审程序和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为在座的师生呈现了一个规范有序的刑事“帮信”案件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王某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法官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从涉案被告人的年龄来看,“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近90%,特别是一些在校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受不法分子蛊惑利诱而出售、出租自己的“两卡”,沦为“工具人”。庭审结束后,峰峰矿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还结合该起案件向旁听的广大师生进行现场说法,围绕构成“帮信”罪的行为、“帮信”罪的相关量刑、如何远离“帮信”罪、相关惩戒措施等内容展开详细讲解,教育引导学生们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牢记莫贪便宜,切莫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租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以免沦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
图为庭审现场。崔潇 摄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