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黄兴 杨雄)5月19日,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来到三圣院乡南纪城村渭水小桥下,现场跟进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向渭水河排放污水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整改情况。检察人员看到,污水提升站相关设施已重新维修更换,小桥北侧地下塑料管已拆除、封堵,排污管道直接接入污水管网,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消除。
前不久,灵寿县检察院接到了一条“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推送的举报线索,称三圣院乡南纪城村渭水小桥北侧地下掩埋的两根塑料管向渭水河道排放红色污水,河道淤堵且散发着刺鼻恶臭气味。
该院第一时间派员现场踏查、固定证据后,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渭水河途经南寨乡、灵寿镇、三圣院乡,汇入滹沱河。涉案现场为渭水河南纪城段污水提升站,该提升站于2012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目前为三圣院乡南纪城新民居及石家庄某食品公司排水使用,由于污水提升站水泵损坏维修不及时,导致小桥北侧化粪池污水外溢。
随后,灵寿县检察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针对整改情况多次与上述职能部门召开案件协调会,共同商讨污水问题的解决事宜。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职责,对排放污水行为进行了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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