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6日
第04版:民生

服刑不用缴罚金?

法官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缴纳罚金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刘黎明 郑文军 记者 陈兆扬)“王法官,我这就把5000元罚金交给你,请原谅我对法律的无知。”5月18日,一起因被执行人服过刑而导致“执行不能”的财产刑执行案件,经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2021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孟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6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孟村法院执行法官王占魁接手案件后,立即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李某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尽快找到“突破点”,王占魁查阅了刑事卷宗,并与李某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通过调查了解到,李某和家属均在本村居住。5月18日,王占魁来到李某所在村,在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说明来由后,村主任和治保主任二人主动要求配合王占魁一起做李某和家属的工作。

当看到执行法官王占魁和法院干警后,李某和家属显得有些紧张。王占魁与李某及家属进行耐心交流,得知李某和家属均认为,李某已经坐牢,受到惩罚了,那罚金就不用再缴纳了。于是,王占魁推心置腹地向李某和家属讲解盗窃案件的性质和罚金的含义,纠正他们的错误认识。

经过两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析理,李某和家属对李某的违法行为惭愧不已,最终,李某和家属缴纳了应承担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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