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6日
第07版:说法

人民法院公告

姜生、李艳明: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玺: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卢冬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6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崇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6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宫西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6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朱秀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6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繁峙聚峰源物流有限公司、王金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7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旭东: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高旭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汉勇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本案申请人为王汉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法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办理,联系人:蒋法官,联系电话:0311-66879610。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6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藁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大街以东钻石苑8号楼1-8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藁城区不动产权第0001220号),建筑面积96平方米。起拍价:649000元,保证金:7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师法官,电话0311-66758114,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6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长安区义堂路8号国瑞园B11-2-2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5836号),建筑面积135.06平方米。起拍价:1140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师法官,电话0311-66758114,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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