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3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乐亭县闫各庄镇:打造“妇女调解微家”品牌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石凯

近年来,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极易引发刑事案件的实际,乐亭县闫各庄镇积极探索“妇联+法庭”解纷新模式,以镇村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和乐亭县人民法院闫各庄人民法庭女法官为主组成“妇女调解微家”,充分发挥妇女在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作用,深入开展“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活动,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建设贡献了巾帼力量。该镇“妇女调解微家”被评为唐山市优秀妇联阵地;闫各庄人民法庭连续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全镇三星级平安村创建率达85%,连续7年无命案发生。

谱好前奏 防早化小铆原点

“妇女调解微家”以村妇联主任兼职调查和法官释法为主线,形成“女法官+妇联干部”的新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并依托镇村妇联活动阵地作为基本场所,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妇女调解微家”还建立家事信息微信群,由所有行政村的妇联干部、巾帼法律明白人、巾帼志愿者担任信息员,坚持“户户进、人人访”,每周3次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摸底排查,确保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基本动态。对排查的矛盾隐患,以村为单位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将矛盾纠纷划分为“紧急”“一般”“轻微”三个等级,形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晴雨表”,并根据轻重等级,及时提出跟进对策。

去年12月,“妇女调解微家”通过信息员摸排了解,得知某村一位老人因其女婿拿走其女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产生纠纷,并把这一矛盾列为“紧急”事项,立即指派妇女调解小组赴老人居所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其女婿释法明理、讲述亲情孝道,提早化解了纷争。

针对排查的矛盾隐患,“妇女调解微家”充分发挥自身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提早干预,通过入户“唠嗑式”交流、进“妇女调解微家”排解式沟通,剖析矛盾问题根源,提供化解建议,做到风险隐患“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近两年来,通过“妇女调解微家”前置预防,累计防范了103起矛盾纠纷的发生。

唱响主曲 解扣化冰提质效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妇女调解微家”从营造氛围入手,以平等、温馨、关怀为主基调,根据事件性质,分别设置圆形调解桌、儿童休息区、家事文化墙等饱含温情场景,让当事人在暖意的感染中,潜移默化降低彼此对立情绪。

特别针对夫妻诉求离婚案件,“妇女调解微家”调解组专门于事前找来当事人过去的生活照片、录像和短视频语录等资料,在调解中适时进行播放,帮助双方寻找真情记忆、重拾感情纽带,消解彼此敌意对抗,提高调解成效。2021年以来,通过“小场景”形式成功调解家庭离婚纠纷案、再婚纠纷案69起。

在调解过程中,“妇女调解微家”始终倡导“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理念,紧紧围绕提升调解成效,坚持寓情于法、融法于理,充分运用说服教育靠耐心、排忧解难用诚心、平息矛盾凭恒心、评判是非持公心“四心”调解法,积极探索庭前调解重指导、庭审调解重方法、庭后调解重释疑的“三重”模式,精准化解了一大批家事案件。

去年夏天,年近八旬的李某来到闫各庄法庭,要求其子韩某给付赡养费用。法庭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妇女调解微家”让母子围坐在圆桌旁,对其子耐心讲解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帮助她们一起回忆生活的经历,使得儿子惭愧地低下头,并当庭给付母亲赡养费用13000元。

此外,“妇女调解微家”还以法庭为后盾,坚持在非诉调处、诉讼调处“双驱动”上下功夫,在深入开展入户调处、进“家”调处的同时,积极参与诉前调处、诉讼调处,不断拓展调解阵地,打造形成了婚姻家庭综合解纷模式,实现了“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平安和谐”的调解宗旨。去年以来,闫各庄镇“妇女调解微家”联合县妇联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积案15起。

形成共振 延伸服务护平安

“妇女调解微家”坚持多年实践中总结出的“快、诚、活、实”四字调解原则,在实现初步解纷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指派本村调解员持续做好调处落实、问题协调、当事人沟通等工作,扎实做好后续协调处置工作,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确保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到位。去年以来,“妇女调解微家”用法言法语、微言微语、调解撤诉方式成功调解60%以上离婚案件。

在原有调解员的基础上,“妇女调解微家”依托该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充分整合法庭、妇联、工会、综治等资源力量,推进多样化、多元化调解人才储备,建立与其他部门联动的“微家+”协调解纷机制,构建有专业、有深度的“安全防线”。

“妇女调解微家”还组建“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反家庭暴力日”、法治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送法入校园”“法治宣讲进乡村”等系列宣讲活动,积极纾解广大群众心头之“惑”,真正把“妇女调解微家”打造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窗、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妇女维权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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