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30日
第04版:民生

一份《预处罚通知书》助力案件快速执结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高茹 穆晶玉)5月1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对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石家庄市某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9年7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李某在石家庄市某公司工作期间,李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李某以长期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今年3月,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石家庄市某公司在4月6日前,支付李某包括工资及拖欠工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在内的各项补偿共计34330.86元。仲裁调解生效后,该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遂于5月6日向鹿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当日,执行法官即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期限已过,该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经合议庭调查并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认为该公司尚在持续经营,具备履行能力,若直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可能对其后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该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仍不履行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后的第三天,该公司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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