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28号荣国花园4-3-303等2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3334号),住宅建筑面积82.46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9.62平方米。起拍价:986025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311-66758057,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6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石家庄市新华区高柱小区107-6-6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3470号),建筑面积110.87平方米。起拍价:10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311-66758057,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静、张杰:
上诉人董晓飞因与被上诉人李静、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1259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董晓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智发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小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梁利兵、王强、郝雅洁: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9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山山、温晓利:
本院受理(2022)冀0921民初2403号原告沧州市亿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山山、温晓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21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2)冀0921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沧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彦虎:
本院受理原告苏平平诉被告李彦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山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占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2268,特此声明。
冯东坡不慎将持枪证丢失,证号为130105901A212,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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