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谷雅丽 赵军)今年以来,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联合区卫生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八家单位加快推动母婴工作室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今年3月初,鹿泉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开展母婴室建设监督专项行动。他们组成办案组先后走访了辖区内各大医院、卫生院、商超、公园、公共卫生间。经调查发现,辖区母婴设施或哺乳场所公共场所覆盖率偏低,母婴设施引导标识和分布图缺失,导致母婴设施知晓度偏低;母婴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存在一定的疏漏,包括室内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日常消毒管理不到位),以及哺乳期妇女隐私权益保障落实不到位等系列问题,而且还有的母婴室未投入使用,形同虚设。调查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影响哺乳期妇女出行便利。
鹿泉区检察院针对母婴室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于3月17日召开公开听证会,特别邀请作为妈妈的律师根据自己参与案件现场勘查的体验,及在鹿泉生活出行的感受进行发言。同时,该院邀请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代表参加听证。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完善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商讨,并初步达成共识。
会后,鹿泉区检察院分别向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为保证整改效果,进一步规范母婴设施建设相关问题,4月11日,鹿泉区检察院召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探讨鹿泉区母婴设施建设中问题现状、经验做法和解决措施,达成了初步共识。5月15日,联席会议各部门联合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升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母婴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确定了建设和管理制度。
经过近两个月的整改,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各景区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提升,全部母婴室已投入使用。经监督整改后,新建母婴室2个,整改提升母婴室18个,各相关单位已将母婴室列入日常打扫维护范围,定时进行通风、清洁卫生,并安排专人管理,设立监管部门,确保母婴室干净整洁。同时,他们加强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提升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完备无损、整洁规范,充分保障妇女权益,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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