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7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长安区中山东路538-2-4-402房产,建筑面积73.01平方米。起拍价格890000元,保证金17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6675803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程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亚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7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号强:
本院受理原告杜秋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682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不准原告杜秋霞与被告李号强离婚。)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或邮寄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在线提起,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志阳: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68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刘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志刚借款本金20000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或邮寄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在线提起,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韩瑞印: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与你之间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075号案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公告
河北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5月8日作出曹立栓(13052519900818337X)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3﹞01010058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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