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5月18日,定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保障了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河北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以挂车和专用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要经营项目。在该企业经营期间,分别于2019年4月和2020年4月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书,由某商贸公司向其供应陕汽白、原子灰等汽车用油漆材料。后该汽车公司欠下商贸公司货款329688元。因该汽车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支付货款,商贸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汽车公司的账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汽车公司是一家优质生产企业,只因公司的外欠账款没有及时收回,导致延迟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及时与商贸公司沟通,向其说明对方企业的经营情况,如查封账户将对该汽车公司的生产造成很大影响,且不利于追讨案款解决纠纷。针对双方企业目前的经营困局,承办法官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实地到两家企业走访调查,量身制定了调解方案。经过承办法官、代理律师、当事人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书,由被告分三期于三个月内偿还原告欠款30万元。双方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注重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方法给予了很高评价。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