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该院对该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结合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条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该院对其监护人下发了督促监护令,指出其在监管教育方面存在的失职问题,要求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马金东 高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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