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唐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 果月椿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吴艳丽
前不久,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面来自秦皇岛的锦旗。受援人王先生特意从秦皇岛赶到唐山,将这面锦旗送到我们手中,以表达他诚挚的谢意。
事情还要从去年春天说起。当天正好是我值班,一名穿着老式夹克的男子推门进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说想申请法律援助。
原来,这名男子姓王,是秦皇岛人,为了养活一家老小,一直在唐山干装修镶地板砖的活计。一次在给别人镶砖后,对方拒不支付其报酬,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先生说,他家里条件不好,老人和媳妇又相继生病,家里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就等着他拿钱回去看病呢。无奈之下,他来到中心,希望得到法律援助,让专业律师帮他讨回工钱。
了解王先生的情况后,我认为王先生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本着受援人“最多跑一趟”的原则,当即初步审查后上报中心负责人。“王先生是外地人,早点受理,早点指派律师,他就能早点回家照顾家中病人。”我心里暗暗下定决心,争取早日让王先生拿到工钱。
中心负责人安抚王先生的情况后,本着“简化优化申请流程,方便当事人”的理念,当即完成审批并指派律师陈立强办理此案。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为了节省办案时间,一边指导王先生继续补充证据,一边捋顺办案思路,将所有证据固定好后第一时间到法院立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又提出了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后,王先生再次来到中心申请,我们当即给予援助,并且指派陈律师继续办理此案。经过两次波折,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至此,援助律师的义务已经完成,但是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陈律师又无偿指导王先生如何申请执行并代为书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律师和法院的双重努力,受援人王先生6000余元劳务费于今年3月底执行到位。钱虽然不多,但对于王先生一家来说是雪中送炭。
一面锦旗,一句感谢,不仅是群众对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信任和肯定,更是对援助律师和我们工作的一种激励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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