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园园 葛雅慧)一男子生产假冒品牌产品被查获后仍不知悔改,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组织犯罪。日前,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在未取某纸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在其租用的车间内生产假冒该公司某品牌纸制品。2022年9月3日,田某某被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查获,现场扣押价值65891元的假冒某品牌纸制品。9月8日,田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满城区分局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田某某又组织工人在同一车间内继续生产该品牌纸制品,其妻子王某某在明知田某某未取得某纸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提供帮助。同年11月22日,满城区分局将田某某查获,现场扣押价值59305元的假冒某品牌纸制品。
满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田某某在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仍然不思悔改,抱有侥幸心理又实施新的犯罪,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遂于今年1月5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田某某,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将其妻子王某某一并移送起诉。
满城区检察院对田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后,日前,法院经审理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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