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超)近日,任丘市人民法院新华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承揽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并最终调解成功,维护了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受到称赞。
任丘某广告公司与任丘某房地产公司系合作关系,广告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安装广告牌,工程结束后,房地产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无果,广告公司无奈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了保全房地产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
法官宋亚娇接到案件后,经过初步了解发现,被告方认可拖欠原告方安装费用,并且对拖欠数额也表示认可。法官认为双方的争议不大,应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起纠纷,于是便将原被告双方叫到新华法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后,从法理、情理、企业信誉等多角度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当面交流,原告方同意对方分三期支付安装费用,于2023年7月1日前付清全部安装费用,如若违约,则被告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就在双方即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时候,房地产公司忽然要求原告方立即对银行账户申请解封,并且放弃主张2万元的违约金。广告公司马上提出不同意见,表示同意对银行账户申请解封,但是要求房地产公司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安装费用,否则不放弃主张的违约金。
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耐心向被告表示,是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在先,属于违约行为,对日后的公司信誉有不良影响,应该迅速解决纠纷,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况且原告已经同意分期支付;同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能够尽快回款也能减少损失,有利于公司后续的经营。
在法官入情入理、设身处地的分析说明下,双方当事人经过思考后,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被告方分两期给付原告安装费用,原告也放弃违约金主张。在领取调解书时,原告方表示终于将这个困扰自身公司一年之久的纠纷化解了,感受到了法官耐心调解的辛苦。被告方也意识到了日后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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