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司法拍卖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拍卖后的财物应及时交付买受人,但是一些财物的占有人却以各种手段和理由拒不交付,这不但会损害买受人的权益,更会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尊严。5月26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对司法拍卖成交的一处房产依法强制腾空。此次腾房行动持续近19小时,最终顺利将房屋交到买受人手中。
据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强制腾空的房产是几个月前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拍卖的一套位于秦皇岛开发区某小区的涉案房产。拍卖成交后,占有人拒不搬出涉案房产,导致买受人虽购买房产数月却无法正常使用。
此次腾房行动前,该院多次向房屋占有人发出腾房通知和公告,告知房屋占有人自行搬离,腾空房屋,同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到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占有人及其子女、代理律师阐明法律规定,劝说其主动腾空房屋,但占有人仍拒不腾出。
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5月26日,山海关法院决定对涉案房产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在执行开始前,法院邀请公证员现场监督,并做出强制腾房行动预案及相应行动的准备工作,同时提前联系房产所在地法院,准备随时联动执行。
当日凌晨5时许,为防止占有人在房屋内行为不可控,执行干警到达现场,蹲守近2个小时见到房屋占有人出门后,积极做劝导工作。经劝说,房屋占有人自行打开涉案房门,但仍不配合自行搬离。屋外,执行干警设置警戒线组织外围警戒,劝退围观群众。屋内,按照既定方案进行人员分组,各司其职。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对执行过程录音录像,对执行现场进行证据保全,确保此次执行行动公开、透明。截至晚上10时许,占有人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后经买受人与占有人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后续配合占有人将剩余物品搬出。晚上11时许,在清场持续了近19个小时后,房产顺利交付给了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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