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亚平)近日,阜平县人民法院砂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22年10月,董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姚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姚某受伤及汽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核实,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姚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姚某申请进行人身伤害鉴定。今年5月,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建议姚某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姚某后续需内固定物取出及相关检查及治疗,建议后续治疗费为8000元-10000元。
5月26日,砂窝法庭法官开庭审理此案,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明确,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不断在法、理、情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并对双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金额进行现场核算。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说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9000元,董某同意再赔偿姚某13000元。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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