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近五年来,我省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到50余万件,占到了全部民事案件总量的近七分之一。省法院审监一庭综合多年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民间借贷合同订立、履行、约定利息、担保、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六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分析和风险提示,向社会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 近日,省法院审监一庭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省法院为什么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
法官:第一,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普法宣传更具权威性和针对性,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司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起普法的任务和责任。 第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需要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第三,这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能动司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有所作为,“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通过诉源治理等手段积极履行职责,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基于以上三点,省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旨在增强民间借贷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守好守住百姓的钱袋子,用足用好民间资金,避免群众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在合同订立阶段,有哪些细节需要重点注意?
法官:民间借贷双方之间常存在亲属、同学等密切关系,在借贷形式上往往简单随意,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常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因此,借贷双方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条的内容要做到规范、全面、明确、具体、无歧义,写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需要写明币种,同时用大小写注明,写明借款用途,注明还款期限。
要注意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借条实质上是简化的借款合同,出具借条也可有效反映借贷关系。但借条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只能证明欠款事实,也可能是买卖、承揽、劳务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项下欠款的证明。收条是用于证明债务已经履行的凭证,一般不能用来证明借贷关系,若仅凭收条起诉,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举证义务和证明责任。
记者:如何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陷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官: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全面适当诚信履行原则。法院审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重点审查所借款项是否交付、还款等基本事实。为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履行而引发的举证困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并保留好有关凭证。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明确具体的履行方式,注明借款人出借和还款银行账户或双方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或者注明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
针对借款人已婚的情形,需要明确借款人是否系夫妻共同借款。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主要针对数额不大的借款,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已婚夫妻一方数额较大的借款,在借款用途中可以注明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内容,要求夫妻二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条,体现夫妻共债共签的一般规则。
记者:高利贷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那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约定利息?
法官:我国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并尽量在借款合同中对有无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作出具体约定。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进行了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当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强调的利率保护上限为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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