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2日
第03版:法案

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发出林地“管护令”督促“补植复绿”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河北法制报讯 (王硕文)6月5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被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考虑到某石业公司、李某某、刘某某在案发后及时对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并自愿认购“碳汇”进行补偿性修复,法院在宣判同时发出“管护令”,督促其履行修复地块的植被管护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有效修复。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份,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和刘某某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在承德县甲山镇西梁村为采区修建安监平台及道路,非法占用林地25亩,导致该地块植被灭失,林地遭到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主动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现土地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已基本恢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教育引导,某石业公司、李某某、刘某某主动通过河北省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承德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挂牌的森林固碳生态产品349.00吨,共支付“碳汇”认购款19999.14元,对案涉补种幼龄树木至生态环境功能完全修复期间碳汇价值损失进行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和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通过“补植复绿”和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害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考虑到某石业公司、李某某、刘某某主动履行“补植复绿”的传统生态修复方式,并在法院的教育引导下自愿认购“碳汇”,以弥补破坏至修复完成期间的“碳汇”价值损失,法院发出林地“管护令”,责令某石业公司、李某某、刘某某对“补植复绿”的树苗继续管护浇水,对已经枯死树苗重新补种,确保树苗成活率95%以上,判决生效后管护令将送交社区矫正机构一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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