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张瑜)日前,景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判后调解和耐心释法,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2017年,原告天津某公司与被告景县某公司签订光伏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在某处房屋屋顶上安装太阳能光伏板,天津某公司负责投资和建设,景县某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审批、安装手续等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了解到项目实施地未办理房产证,缺少必要的施工条件,故主动停工,并与被告多次协商未解决问题,致使项目搁置至今。天津某公司认为景县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其损失33万余元。为此,原告诉至景县法院。
主审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就纠纷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审查和认真分析,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告表示,该项目停工主要是原告资金链断裂导致,原告五年内未曾向被告提过赔偿问题,现在起诉要求赔偿其损失的行为存在明显恶意。主审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综合分析合同履行情况,认为项目停工五年之久,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此案开庭前,主审法官曾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防止案件久调不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景县某公司赔偿天津某公司损失17万余元。
宣判后,天津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移送期间,主审法官主动与原、被告联系开展判后答疑,在判决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进行讲解,并从二审判决结果、后期执行、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听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所改变,主审法官趁热打铁,经过反复“背对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天津某公司撤回上诉,案件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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