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赵雪莲 记者 刘彬)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强化群众拒绝高空抛物的法律意识,6月2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茗畅园社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师某鹏高空抛物罪一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犯下的错误,内心悔恨不已,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被告人师某鹏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旁听席上,茗畅园社区居民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整场庭审庄严肃穆,秩序井然。
庭审后,社区居民刘女士表示,这次的审判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社区里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也让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危害极大,每个社区居民都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高空抛物行为,轻则让人受惊、财产受损,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城市人口密集,高空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人因家庭矛盾向楼下抛物,有人因酒后发泄情绪向外抛物,还有人为图方便直接将垃圾扔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