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解决长久以来当事人将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后,本人不参加诉讼,代理人无法全面阐述案件具体情况的难题,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对审理的一起因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引起的“退一罚十”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
清苑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将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
王新发 孟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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