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徐静乾)6月7日,灵寿县人民法院“冀时调”调解员快速化解了一起小微企业间的货款纠纷案。
2022年8月,广东某公司向位于灵寿县的某矿产品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当场支付预付款3000元,某矿产品公司承诺收到预付款后第二天发货,却迟迟未发。广东某公司一次又一次地致电该矿产品公司,但因该矿产品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一直未能发货。
今年6月5日,广东某公司将该矿产品公司起诉至灵寿法院,法院立案庭将案件转入“冀时调”。“冀时调”调解员曹伟伟接到这起案件后,与被告某矿产品公司负责人李某取得联系。通过沟通,李某表示将在一个月内还款。曹伟伟对李某释法明理,并表示如果继续拖延,可能会给公司的信誉等方面带来不良记录,对其今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李某当即承诺3天内偿还货款。
6月6日,被告某矿产品公司将预付款退还至广东某公司账户上。6月7日,广东某公司要求撤诉,并将撤诉申请书邮寄过来,案件得以解决。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