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彭建霞)“今天在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向你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今后引以为戒,时刻自我警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并送达法律文书。
事情追溯到一个月前,两个老人在公园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发生争吵厮打,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推倒在地,造成被害人轻伤。承办检察官在接收案件后了解到,双方虽然均有和解意愿,但始终心存芥蒂,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审查逮捕阶段,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大城县检察院就该案能否和解,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厘清事实、明晰法律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判断。听证会上,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的情况下,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双方先前并无矛盾,被害人轻伤害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小。最终,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大城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此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并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认真悔过,自我反省。听证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问和认真评议,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嫌疑人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社会危险性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大城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当面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告知其权利义务。几日后,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嫌疑人家属专门为检察官送来锦旗,既表达感激之情,也表达对检察工作的肯定。
至此,在经历两次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后,此起故意伤害案审查终结。双方当事人在多方努力下放下芥蒂,被不起诉人也受到警示教育,矛盾对抗得到实质性化解,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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