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一起车位转让合同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和被告签订车位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10万元购买被告位于某小区的车位,被告为原告办理车位转让手续。但被告向原告签署收条之后,因客观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法官多次和原、被告沟通,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使双方欣然接受调解,一致同意调换车位。随后,法官前往小区物业协助双方当事人办理车位更名手续,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官致谢。
孟文雅 胡帅波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