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申小静 任寒霜 记者 张志青)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6月8日,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人大监督内容,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决定》共16条,明确了检察建议类型、办理要求、送达、回复与异议、跟踪督办、人大监督等内容,强调了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为促进检察建议落实,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决定》构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支持格局,强调检察建议规范制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监督检察建议办理,促进检察建议落实见效。
《决定》指出,对所涉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以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按年度提供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应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情况,并采取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监督。
《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于检察院提出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的检察建议,可以启动监督程序;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对人大代表提出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建议,符合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检察机关应当以检察建议形式办理,推动形成检察建议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谱写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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