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 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孙少华 李霞)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心存侥幸,通过其他手段规避限高令……6月7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飞机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对违反限高令乘机的张某开出今年第一张“罚单”。
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支付借款利息,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张某未果,遂对被执行人张某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限令张某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被执行人张某深感出行不便,利用不正规手段购买机票,乘坐飞机。
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飞机专项整治活动中,秦皇岛开发区法院掌握张某购买飞机票的信息后,对其现住址进行摸排,经多方核查,发现张某近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工厂内居住。于是,法院派出干警前往黑龙江省五常市。
当执行干警出现在被执行人张某面前时,张某一脸震惊。执行法官向张某出示了其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记录,张某立刻羞愧地低下了头,并表示对自己的这一行为深感后悔。
鉴于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结合张某的行为及态度,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张某当场缴纳了罚款,表示今后不会再心存侥幸,就其违反限高令的行为签下了具结悔过书,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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