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文佳)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屏障。
2021年1月,不满13岁的张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邻居姚某家的别墅外窗,进入其房屋内,并居住约2个月。其间,张某破坏房屋内的房门、内墙、地板、橱柜、衣柜等物品,饮用、倾倒酒品,盗走姚某收藏的珍藏品,给姚某造成财产损失。2021年2月,张某在盗取部分财产离开房屋过程中被抓获。因张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县公安局经侦查撤销该案。姚某多次要求张某父母和其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姚某向香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父母、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香河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考虑到张某系未成年人,若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将不利于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承办法官杨春艳决定展开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杨春艳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兼顾对未成年当事人的普法教育与保护。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心中的真实意见和诉求,为几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背后的立法宗旨,耐心引导他们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讲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素养。通过多次线上调解和电话沟通,张某的父亲对儿子的违法过错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诚挚地向姚某道歉。
最终,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父母赔偿姚某财产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18万元;物业公司为姚某房屋进行一年4次室内保洁及2次院落绿植修剪,期限2年。
调解完毕,香河县法院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香河县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也给父母们依法带娃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截至目前,该院累计发出家庭教育令7份,指导12名监护人修正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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