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博扬)当前,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布违规信息,对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都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近日,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涉案5名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2021年9月初,被告人王某在网上联系到李某(在逃),并在李某处购买“地推活动”项目,由李某提供“地推”二维码,王某通过微信群推广二维码,李某根据王某发送的数量向其结算费用。王某将此项目介绍给被告人冀某和高某,后高某组织被告人刘某和张某在景县实施“地推活动”,通过免费赠送小礼品的形式,向他人微信群中发送带有二维码的广告和文字信息。被害人崔某因扫码后被诈骗28388元报案。经警方侦查,检察机关将该案起诉至景县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冀某、高某、刘某、张某利用信息网络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予依法惩处。5名被告人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并上缴了违法所得,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中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微信二维码的兴起,打车、购物、缴费、转账等交易都可以通过手机完成,方便又快捷。这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二维码植入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扣费软件等,在引诱受害人扫码后,盗窃受害人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路边小礼品虽然诱人,但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面对此类情形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不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以免让自己成为诈骗犯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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