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浩
孙瑞尊,现任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2013年4月进入桃城区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尽职勤勉,至今共承办各类案件2000余件。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被评为衡水市桃城区优秀公务员、衡水市桃城区“最美政法干警”等称号。
十年的工作生涯,孙瑞尊一直深耕在基层人民法庭,从最初办理简单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到后来的侵权类案件和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案件等,她都一直坚守为民初心。十年间,有欣喜有低落、有紧张也有舒展,她从一个生涩的学生娃已然成长为一名成熟的法院人。
她在微信朋友圈中说过这样一句话:“一直在考虑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写出一份满意的判决,论清楚一个法律关系,说服一个当事人,调解一件棘手的案子……这些都是。但最让人欣慰的,还是群众发自内心对人民法官这个群体的认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她始终坚守自己的初心,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到问心无愧。
孙瑞尊说,“公生明,廉生威。年轻法官应有藐视身外赘物利禄的精神,克己担当,守法律之权威、圣洁。工作中自觉抵制诱惑,自重、自省,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对得起自己内心的天平,经得住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的考量。”
在日常工作中,孙瑞尊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整理、汇总了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典型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时刻翻阅查看。她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确保案件适用法律正确。2022年5月起,桃城区法院开始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类案件,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孙瑞尊当仁不让挑起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大梁”。为确保审判任务顺利进行,她在衡水市中院跟班学习三个月,对案件庭审掌控、裁判尺度把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学习,截至目前,共计审理涉知识产权类案件180余件,调撤率在90%以上。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她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充分释法明理,做好普法宣传,为避免纠纷打下了良好基础。
法者,定分止争也。适用法律的目的是对纠纷的解决,案结事了是纠纷解决的最佳状态。在孙瑞尊看来,法律虽严肃,但司法可以有温情,人民法官应以法为基,积极探求情理法最佳契合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系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原告伤情较重,仅医疗费就有数万元。在给被告送达起诉状时,被告情绪十分激动。后期原告申请鉴定,被告妻子来法院提交异议材料,痛哭流涕地诉说着家境的艰难。通过孙瑞尊的调解,原告最终同意降低索赔金额,被告也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实现案结事了。
“在法律范围内多给一些温情,就如同冬日的暖阳一样,不仅能温暖当事人的心,也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孙瑞尊说。
跟大部分法院人一样,孙瑞尊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有的只是日复一日的坚守。她说,她将始终坚守初心,坚守是非曲直,坚守内心的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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