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3年7月13日10时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郭强名下的车牌号为冀A7611A汽车、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A99087的汽车。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权购买手续)。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颜世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怀民与被告颜世彪、第三人王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初46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与庞彦波、姚云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姚云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北西路8-3-403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1)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7620号】进行评估、拍卖。经网络询价,现由我院发起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北西路8-3-403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1)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7620号】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姚云飞
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11-88706087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我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静: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苗圃与被告吴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彦杰、王彦玲、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27号商住楼27-1-807号不动产的实际使用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彦杰、王彦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刘彦杰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27号商住楼27-1-807号不动产(证号:冀(2018)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执恢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刘彦杰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27号商住楼27-1-807号不动产(证号:冀(2018)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1106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官李维洁,电话0311-66758112;鉴定室法官王建勇,电话0311-66758121。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萌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4793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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