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6日
第03版:一线传真

人民法院公告

刘东磊、胡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宋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喜新:

本院受理的孙津申请执行刘喜新欠款纠纷执行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案号(2018)冀0105执恢50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72号国赫红珊湾6-1-2503的不动产评估、拍卖偿还申请人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通知你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兴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张巧莉、吉斗成: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兴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张巧莉、吉斗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将该债权转让给马孟超,现马孟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本案申请人为马孟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法院将依据马孟超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办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维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成都斌诚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华兴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才艳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谷守政:

本院受理原告许桂霞诉被告谷守政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4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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