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赵冰博)6月21日,沽源县人民法院黄盖淖法庭法官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对一起借贷纠纷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于2019年向张某出借4万元,该笔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后李某多次催促张某还款无果,于今年5月31日将张某诉至法院。
沽源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通过李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只得通过到张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走访获得张某有效联系方式。其间,办案法官了解到李某系下肢残缺的残疾人,行动不便,诉讼能力较弱,便将此情况及时向沽源县检察院反映。经过充分审查后,沽源县检察院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遂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收到支持起诉书后,办案法官对李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开通绿色通道,与检察官一起迅速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经过法官、检察官联合调解,6月21日,张某当庭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将李某预交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820元当庭给付,双方约定剩余借款本金2.5万元将于10月20日前偿还。至此,该起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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