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李惠娴 上官岚竹
“历经一年多的时间,近3000平方米的违建群终于被彻底拆除,该段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河道生态环境与管理秩序恢复正常。”日前,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初,沧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通过信息共享函向沧县检察院移送了一起案件线索,称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4处违法建筑,破坏了土地资源和河道管理秩序,且多重原因导致拆违难度较大。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初确立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我们始终自觉把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手段,摆在突出位置进行谋划推进。”办案检察官介绍,接到线索后,沧县检察院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无人机实地勘验、拍照取证、调取相关文件、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同时,他们通过县水务局委托水利勘测公司进行现场测量、界定、统计,确定了四家企业违法侵占管理河道的面积。
在确认乡政府对河道违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而怠于履职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此后,检察干警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发现拆违进展缓慢,仅有部分围墙拆除。为避免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沧县检察院依法向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沧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起诉讼后,并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定期到违建现场踏勘取证,跟踪监督,督促乡政府积极履职。
“走访中,我们了解到,四家违建企业均是规模企业,建设投资大、存续时间长、拆违影响面广,简单搞‘一刀切’,不利于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为此,检察官逐家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拆违面临的实际困难。
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沧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水利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整改难点、堵点及措施进行会商,确保妥善处理拆违与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关系,将拆违损失降到最低。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检察机关建议聘请专业拆迁团队,逐个制定拆除方案,确保安全拆除,并为企业留足整改期限,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部署开展后,沧县检察院因势利导,深入涉案企业就专项监督涉及领域、监督方式、大运河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等内容进行宣传,重点结合拆违工作释法说理,摆明利害,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最终,涉案企业均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了所有违建。经沧县水务局验收,违建均已拆除。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违建被彻底拆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经过商讨,我院决定撤回起诉。”办案检察官说,该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带动各方力量,共同保护辖区河道顺畅、河水蜿蜒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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