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庚利 郝炳扬)“检察院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母亲的病情明显好转,没想到检察官仍惦记着我们……”近日,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司法救助对象登门入户回访时,赵大娘的儿子紧握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
2021年11月份,年逾花甲的赵大娘驾驶电动三轮车遭遇严重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花费达20多万元,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治疗和特殊护理,家中又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还欠了外债,但肇事方没有支付能力,令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去年上半年,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到赵大娘所在村走访调查核实,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情形,报经院领导同意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帮助其完善了相关证明材料。邢台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经审核,依法为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母亲基本生活能自理后,我现在能安心开大货车跑运输了,每月能挣6000多元。”赵大娘的儿子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和信心。
“司法救助不能一救了之,要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承办检察官介绍,临城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定期回访,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生产、生活状况,经济收入及救助金使用等情况,询问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对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采取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就业上学帮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救助,扎实走好司法救助工作“最后一公里”,切实让救助对象及其家属持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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