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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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审查监督关口 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纪实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吴 桐 梅 晓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拓展备案范围,规范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推动工作质量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

履职尽责,全面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每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都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进、稳步提升,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为全面推进“有件必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了横向对接机制,保持密切联系,5年来,共接收规范性文件565件。其中,省政府规章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67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0件,市级(含定州、辛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63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77件,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

扎实推动“有备必审”。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推动实现由依申请审查为主、依职权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向全面主动开展依职权审查的转变,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聚焦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推动审查更加深入细致,先后就生态环保、野生动物保护、贯彻实施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水能资源有偿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推动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省人大常委会5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审查和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8件,通过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推动修改、废止有关文件200余件。对确实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与制定机关反复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

开拓创新,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对全省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一委两院”制发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细化十二项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纠错程序,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此外,自2019年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每年向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法工委持续推动此项制度在市县人大的落地落实,我省成为全国较早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的省份,有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

面对备案审查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现实状况,如何推动市县人大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开花,成为新时期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课题。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将执法检查这一有效监督方式运用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中,于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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