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郑娇)6月12日15时许,高速交警衡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大广高速北京方向1553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有车辆损坏不能移动。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该路段前方为施工路段,车辆均按预警提示提前减速通过。尚某驾驶豫B牌小型轿车经过该路段时,因速度过快,在前车减速时采取措施不当,与前方两辆小轿车追尾,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在核查尚某驾驶证件信息时,尚某称驾驶证和身份证均未携带,并迟迟不愿提供相关信息。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尚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交警依法认定,尚某未保持安全车距,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尚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尚某的车虽然入的是全险,但因其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损失均由尚某一人承担。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人员由于未接受过正规学习培训,遵规守法和避险意识差,驾车技术不熟练,遇突发情况不能正确妥善处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车辆入多全面多高额的保险,由于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都会拒绝理赔,所有损失将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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