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霍晓琳)6月18日22时许,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山东牌照小型汽车犹豫不前,便示意车辆停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孔某打开车门的那一刻,民警明显感到车内有一股酒气。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孔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孔某拒不承认酒驾,声称自己只是喝了三瓶藿香正气水。民警告知孔某,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到医院进行抽血备检。眼看民警要带自己前往医院抽血检测,知道自己逃不掉了,孔某立刻态度大变,承认了自己喝酒的事实,并表示对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没有异议。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孔某饮酒驾驶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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