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30日
第03版:民生

人民法院公告

胡金平、郑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恩会、郑少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义栋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振洲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晓涵、鲁士杰: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颛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周晓涵、鲁士杰借款欠款纠纷执行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冀0105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周晓涵、鲁士杰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被执行人周晓涵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桥东区红星街19号6-1-501号等2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石房权证东字第234003803号)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3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拍卖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周晓涵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红星街19号6-1-501号房产及仓储进行评估、拍卖。本次同时向你公告送达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7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办理有关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勘验、评估报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等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义务(参加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参加勘验的权利,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权利,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知晓评估拍卖过程中各阶段性工作进程安排的权利,主动配合本次执行、评估、拍卖顺利进行的义务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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