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近日,在滦州市境内,一女子醉酒驾驶一辆冀C牌小型普通客车,高速追尾前方等红灯的一辆冀B牌小型普通客车,致双方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当民警要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该女子醉醺醺地说自己喝酒了。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6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该女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女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75.88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承担本次追尾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该女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女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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