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河北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联通集团河北省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期限内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真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建广:
本院受理原告张献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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