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3日
第04版:民生

雨中执行

□ 通讯员 陈松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6月19日,沧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雨远赴山东省招远市,异地开展执行行动。

刘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2010年开始,刘某从申请执行人左某处购买燃煤,至2017年共拖欠其燃煤款40万元。其间,经左某多次催要,刘某在偿还了其4万元后,一直推托不予给付。2020年4月,左某将刘某起诉至沧县法院,法院根据左某的申请,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的一辆酷路泽汽车。随后,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左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自2020年7月起分期偿付拖欠左某的36万元货款。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刘某依然不按时履行义务。鉴于此,左某申请对左某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依法向刘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但刘某一直不到庭,也不申报财产,且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刘某银行账户上仅有存款一万元,且其名下的酷路泽汽车虽已被保全,但却始终未扣押到位,又因该车辆常年在外地使用,一时难以确定位置。

今年6月19日一早,办案法官突然接到左某打来的电话,称其经过几日的跟踪,发现了刘某车辆在山东省招远市的行车轨迹,左某请求办案法官前往执行。

5个小时后,4名执行干警到达招远。他们顾不上片刻休息,径直来到招远市车管所业务大厅,调取了有关刘某车辆的档案信息。之后,又火速赶到当地法院请求配合执行。得知沧县法院干警的来意后,当地法院立即派出2名干警协助执行。

经过一番工作,执行干警最终确定刘某车辆已行驶到市内一理发店处。执行干警马上赶到现场,将车辆控制住。但却发现,该车辆实际使用人并不是刘某。见到执行干警要扣押车辆,该使用人情绪十分激动,声称因刘某欠了他30万元,此车刘某已抵押给他,他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没有对车辆进行强制扣押,而是耐心与车辆使用人释法明理,告知其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已不允许买卖和做抵押。同时,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工作,车辆实际使用人终于主动交出了车辆钥匙,并表示愿配合法院下一步工作。执行干警当即向其送达了扣押裁定书和扣押清单。

此时,已是下午5时许,天空中的雨依然落个不停。执行干警顾不得一天的劳累,冒雨驾车返回。随后,在又经过近5个小时的奔波后,于当晚10时许终将涉案车辆顺利扣押到沧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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