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震与被告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初48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顺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胜利、高建庭、梁书林: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裕华区鸿建钢模器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河北顺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108执2542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孙胜利、高建庭、梁书林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对高建庭、梁书林在河北顺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中抽逃出资的30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对孙胜利在河北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中认缴出资的150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清海:
本院受理唐山市森骏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冀0205民初170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05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海港合缘锌业有限公司、唐山海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李雅文: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2执异1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中军、汪世东、崔瑞轩: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乜广义:
本院受理原告郄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邓马沙:
本院受理原告韩新国诉被告邓马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平山县人民法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一、准许原告韩新国与被告邓马沙离婚;二、婚生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卢胜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20144,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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