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葛兰:
本院受理原告任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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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艳芬: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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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腾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1130100308155666P)、王春丽(130106198004041520)、王朝杰(130105198001012138):
本院受理的许文雷与河北腾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2356号。现许文雷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王春丽、王朝杰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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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元、周俊忠、姜陈、张建云、河北京鑫华俊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川林旗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华志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599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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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福现(37292519810715755X)、房策(370105199403025619)、魏素花(13222919620724286X)、张欣(130528198307231903)、石家庄凯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130108MA07PO8U6J ):
本院受理的李红永与石家庄凯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2347号。现李红永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曹福现、房策、魏素花、张欣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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