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公证服务信息展示、公证服务效果评价等功能,方便当事人申办公证。
同时,加强对偏远地区、力量薄弱公证机构的对口帮扶,引导县域公证机构进驻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现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部署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在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12万余个,为农村群众办理各类公证46万余件。
降低群众办证成本
针对群众办证成本问题,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划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鼓励各地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规定办理单套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事项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指导各地落实价格减免政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推动公证服务公平共享。
比如,山东省司法厅服务房产交易“带押过户”,全面推出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资金提存监管、委托综合代办等服务,防止“一房多卖”,有效预防“带押”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带押过户”业务3153件,平均每笔业务为群众节约交易成本1万余元。
刘福臣介绍,今年以来全国公证机构共办理公益法律服务21万余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1.1万余件、为服务三农办理减免收费公证1.3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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