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因酒驾被查处过的司机,按理应当痛改前非,可有些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权威。近日,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查获的一名酒驾司机,已经是第四次酒驾被查的 “老油条”了。
6月29日晚,该大队茨榆坨中队执勤民警在滦州市人民道与安康路路口处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在对一辆津C牌照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加速闯卡,导致一名执勤人员手部受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沿该驾驶人逃跑方向寻找,发现该车辆在附近一小区内停放,上前查看发现该驾驶人正坐在驾驶室内,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驾驶人分别于2015年3月、2015年8月、2020年8月因酒驾被查获,这是他第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对该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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